第三,对如何看待药物治疗的疗效问题应有正确的认识。 尽管有证据表明药物治疗对老年性痴呆是有益的,治疗不仅能延缓疾病的发展,并在一定的程度上使部分病人的病情好转。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,治疗的有效性仅是相对而言。 由于老年性痴呆是一种大脑功能的退行性病变,迄今病因尚未完全阐明,故目前仍缺乏根治的方法。 尽管上述的胆碱酯酶抑制剂被公认用以治疗老年性痴呆是有效的,但它们仅能发挥有限的作用,至多缓解部分症状,谈不上治愈疾病,也不能阻止病情的发展。因而,对治疗效果不能抱有奢望,希望病人治疗后能变得“聪明”起来是不切实际的。 此外,对疗效的判断也应有科学的态度。在门诊常听到病人家属抱怨:“服药已很长时间了,一点效果也看不出来”,不少病人也就因为“无效”而自动停药。 那么,到底应如何判断老年性痴呆药物的疗效,也即如何才算治疗有效呢?按常理,服药后症状好转就为有效,症状不改善就说明无效。此一观点虽然正确,但对老年性痴呆却并不完全适用。 如前所述,老年性痴呆是一种进展性疾病,如不治疗,其记忆力减退等认知功能障碍症状会逐步恶化。 临床上常采用简易精神状态量表(MMSE)来检查老年性痴呆,该量表共有10多道测试题,通过对病人的测试来判断其记忆力、计算力、定向力和语言理解等认知功能。满分为30分,如文盲者低于17分、小学文化程度者低于20分,中学文化程度者低于24分被视为有认知功能障碍。老年性痴呆若未经治疗,随着病情进展,每年分值会下降约3分;换言之,如患者原先分值为20分,一年后就会降为17分左右。 假如经过服药治疗一年后,得分提高了,当然有效;而即使分值未提高,但仍能保持在20分左右,实际上也说明是有效的,因为服药稳定了病情,延缓了疾病的发展。而此时如果仅根据服药后症状是否好转来判断有效性,则结论肯定为“无效”。实际上不少家属反映的“无效”就属于这种“误判”。 第四,应充分认识到治疗的长期性,要坚持长期服药。 如前所述,老年性痴呆是一种缓慢进展性疾病,目前药物治疗仅能对症,无法根治,故治疗过程相当漫长,服药常伴随病人终身,应将服药视为与“一日三餐”同样重要。 即使有效的药物,也需服用一定时间才能见效,故对疗效的判断也应有个过程,急于求成的心情是要不得的。 一般而言,用一种药物后需观察2~3个月才能确定是否有效;如有效则坚持长期服用,无效可考虑换药。 事实证明,不少病人坚持长期治疗后,改善了认知症状,延缓了病情的发展。 最后,应提请读者注意的是,对老年性痴呆的治疗应采用以药物为主的综合疗法,除了药物治疗外,如何更多地关爱病人,调动病人的主观积极性,鼓励病人心情豁达、勤用脑,发挥其潜在的认知功能,对防止认知功能进一步衰退、延缓病情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。 对老年性痴呆的治疗而言,急于求成的想法固然不正确,悲观失望的观点同样应避免。 总之,一旦患了老年性痴呆,家属应积极主动,促使病人及早接受治疗,坚持长期服药,以改善病人的认知功能,提高其生活质量,让病人安度晚年。 |